服務條款
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後,再確認您同意申請帳號,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立即向我們詢問。
歡迎您加入成為Tegame的會員。
本會員系統服務合約(下稱「本合約」)適用於Tegame會員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Tegame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締結之定型化契約,並載明應有的權利、義務及所適用的條件與條款等資料,同時記載本公司應負之責任。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在註冊成為本公司會員前,詳閱本合約所有內容。
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並經三日以上審閱,以保障您的權益。一旦您勾選同意鍵後,即推定您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所有合約條款之會員規範(包括: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停權管理規章、客服中心內容、公告事項、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等),以及本合約其後如有任何增刪修改,如您不同意任何合約條款或使用規範,請勿註冊帳號或使用本服務。您於勾選同意鍵時,亦推定您願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且相關法律規定如有改時,亦同。
如您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立約人雙方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1. Te Game(以下簡稱「甲方」)係指利用網路提供線上服務之人。
2.茲因Tegame會員服務提供事宜,會員系統服務使用者(以下簡稱「乙方」),請於甲方所提供之註冊頁面填寫個人資料。
上述甲方與乙方訂立本服務提供合約(以下稱「本合約」)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
■名詞定義■
以下名詞定義適用於本合約與會員規範(包括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停權管理規章、客服中心內容、公告事項、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等)中:
1.遊戲網站:係指由甲方為提供乙方登入或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2.Tegame:係指甲方於遊戲網站內標示為「Tegame」所含會員服務或線上遊戲之統稱。
3.Tegame id:係指乙方於甲方註冊並認證成功後,乙方所持有之唯一會員數字序號。
4.儲值: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向甲方購買限定使用於Tegame遊戲中的「遊戲貨幣」及/或「付費點數(點數之名稱依甲方於儲值中心及各遊戲官網公告為準)」之行為,若將「遊戲貨幣」及/或「付費點數」轉換為Tegame遊戲內之商品或服務即為已使用之行為。
5.遊戲貨幣: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所換取作為支付甲方服務對價之點數名稱。
6.線上遊戲:係指乙方以其設備透過網路傳輸的方式,於Tegame內始得操作、進行之電腦遊戲軟體。
7.外掛程式:除甲方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與乙方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非甲方所提供或影響甲方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按鍵精靈/連點程式/自動練功/開圖程式/輔助程式等。)
8.管理員:擔任維護遊戲進行之順暢、公平與提供遊戲操作問題解答或其他會員服務相關事項之人員。
9.封包傳輸:資料在網路上傳輸時,需分割為數個區塊,每一個封包內含部份傳輸資料與表頭資料、封包型態、送件者與收件者的位址等資料。封包首先會傳送到閘道電腦,閘道閱讀目的位址後,將封包傳送到鄰近閘道,如此反覆進行,直到一閘道認得封包所屬的電腦,將該封包直接送達目的位址。
10.遊戲數據:乙方於Tegame與其他使用者競技下之成果(包括但不限於積分、虛擬遊戲貨幣與其他)。
11.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遊戲套件、服務程式之行為。
12.遊戲暱稱:係指乙方於Tegame提供之線上遊戲中自行設定的角色名稱,不得任意更改。
13.必要成本:係指甲方為履行本合約之特定服務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14.扣除必要成本:係指扣除依最新比值轉換新台幣後的未使用遊戲貨幣或付費點數總額30%之計算方式,且包含匯款轉帳手續費新台幣30元。
15.遊戲歷程:係指乙方進行線上遊戲時,甲方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16.遊戲相關管理規範:係指由甲方訂立,專供為規定Tegame提供之線上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等相關條款。
17.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服務程式所有功能之軟體。
18.會員系統服務合約:係指包括但不限於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停權管理規章、客服中心內容、公告事項、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等。
19.程式漏洞(BUG):非甲方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條款內容■
1.若您為無行為能力人(例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本服務條款之訂定,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為之;若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例如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若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付費購買遊戲貨幣,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Tegame官網公告之退費流程,備妥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後,將退還尚未使用之遊戲貨幣費用。
2.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a.甲方有關遊戲服務之公告、活動規定。
b.費率表、遊戲相關管理規範、客服中心內容、公告事項、個別服務申請規範等。
c.甲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3.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應於各產品包裝及各遊戲官網標明遊戲分級標誌及適用年齡層,乙方或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於了解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乙方已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4.乙方於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創建帳號,進入顯示本合約條款之網頁,並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後,即推定乙方同意本合約條款之所有規定。
5.如本合約條款有所疑義,應為乙方有利之解釋。
二、服務範圍
Tegame服務範圍係由甲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服務。此不包括乙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乙方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以及負擔接上網際網路之費用及電話費用。
三、會員責任與義務
■真實登錄義務■
1.若乙方同意並需要使用甲方服務的所有細項,必須經過甲方制定之系統認證,否則甲方無須提供完整的服務內容。
2.乙方於註冊時須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且乙方所登錄資料事後有變更時,應隨時於線上更新或利用會員服務申請變更之。若乙方故意登載不實之個人資料即構成違約事由,經甲方發現並通知乙方更正,乙方應於_7日內更正,如乙方仍未更正,甲方得停止其會員帳號使用權7日,且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如因乙方虛偽登載導致甲方損失,甲方得索取損害賠償及懲罰性違約金,同時乙方應自負相關民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偽變造文書、詐欺、妨礙電磁紀錄等相關罪章)。
3.如乙方提供之個人資料有填寫不實,或原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或有任何其他誤導之嫌,於乙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甲方保留隨時暫停乙方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包含但不限於暫停乙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
■服務使用之責任與義務■
1.乙方不得利用本會員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如濫發廣告郵件、宣傳性商業網站等。
2.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外,乙方同意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
3.乙方不得利用本服務傳送、發表涉及辱罵、毀謗、不雅、淫穢、攻擊性之文章或圖片。
4.乙方同意必須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帳號保管義務■
1.乙方了解開始使用本會員服務,其Tegame id帳號所有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得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使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帳號,所取得之帳號,僅供乙方使用。甲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乙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3.非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而終止者,乙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前項期間屆滿時,乙方仍未辦理續用,甲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若乙方發現帳號遭人非法使用,或有任何異常破壞使用安全之情形,應立即通知甲方。
5.乙方應定期妥善的管理帳號,且勿隨意下載非法軟體,以避免駭客入侵。
6.乙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甲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資料保密原則■
1.對於乙方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甲方應依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甲方「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之規定處理。其中,乙方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於本公司,若有與關係企業異業合作時,甲方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踐行告知消費者之義務,就已知的第三方企業應先清楚告知乙方,甲方於進行行銷服務時,應提供乙方行使首次行銷拒絕權之機制。除下列情況外,甲方在未獲得乙方同意以前,不對外揭露乙方之姓名、聯絡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a.基於法律之規定。
b.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之要求。
c.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乙方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2.甲方不會向任何人士或公司提供乙方的個人資料。但在以下的情況下,甲方會向其他人士或公司提供乙方的個人資料:需要與甲方之合作夥伴、為甲方執行工作的承包商或供應商,以及其他共用乙方的資料,方能夠提供乙方所要求的產品或服務者。
■會員儲值責任限制■
1. 若乙方有取消、更改、退費之需求,需通知甲方。甲方於扣除必要之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信用卡、匯票或經雙方同意之方式退還乙方所購買但未使用之遊戲貨幣及付費點數,惟已使用之遊戲貨幣及付費點數無法退回。
2.若乙方使用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之方式進行儲值,甲方得依乙方所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後立即終止乙方會員資格及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3.如甲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而致乙方受有損害,則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特別約定事項■
1.雙方如基於特定事項另行簽訂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書、和解契約等(以下簡稱「補充條款」)時,補充條款視為本合約內容之補充,如本合約中部分條款與補充條款相衝突時,補充條款中之約定事項優先本合約適用,補充條款未約定者,適用本合約之相關約定。
2.乙方同意與甲方洽商、締結補充條款時,知悉甲方之未公開之營業資訊、營業秘密、機密資訊、活動規劃、商業決策、相關契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補充條款約定事項)等所有資訊及洽商與締結補充條款之過程,均屬應祕密之範疇,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間接揭露予任何第三人,或協助第三人取得前述資訊。
3.若乙方有違反本條約定之行為,應賠償甲方所付出的相對應成本或損失。
四、服務之暫停或中斷
1.於下列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a.系統及軟硬體設備進行例行性或必要性的維護。
b.甲方伺服器的電子通信服務發生狀況或進行維護,導致無法通訊。
c.發生突發性之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d.由於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甲方系統無法進行。
e.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2.於前項a款之情形,甲方應於7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
3.若有因可歸責甲方事由,致乙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甲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乙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甲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4.甲方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責任,如有系統或電磁紀錄遭破壞或異常,應採合理的措施後儘速回復。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者,得依情節減輕其賠償責任。
5.甲方電腦系統發生上述第3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若有付費使用功能,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五、服務之合約終止與變更
1.乙方得隨時向甲方終止本合約,合約終止時,甲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掛號寄發支票或雙方同意之方式退還乙方所購買但未使用之遊戲貨幣或付費點數,惟已使用之遊戲貨幣及付費點數無法退回。
2.乙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契約,乙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乙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甲方請求退費。
3.若乙方逾[一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甲方得定十五日期間通知乙方登入,如乙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4.乙方若有下列任一情形時,甲方依乙方所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後,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
a.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遊戲網站或本服務程式之惡意攻擊或破壞者。
b.乙方有違反現行法律之行為,或經司法機關查獲任何不法之行為,其他違背法律、命令之行為。
c.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d.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本服務之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使用本服務者。
5.乙方若因違反停權管理規章之所規定之事由達三次以上,且經甲方依乙方所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改善而乙方未改善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契約。
6.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乙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甲方遊戲相關管理規範時,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乙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相關管理規範時,甲方應通知乙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甲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依會員規範,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乙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乙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時,甲方得立即依會員規範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甲方依會員規範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7.若甲方採取本條之處分措施,係因甲方之事實認定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應賠償乙方之損害。
六、遊戲需求及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1.乙方得於購買甲方提供之遊戲套件、產品包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前開情形,乙方得就未使用之遊戲貨幣或付費點數請求退費。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甲方依乙方之請求進行退費。
2.進行各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遊戲分級標誌及適用年齡層,甲方應明訂於各產品包裝及各遊戲官網。各遊戲維修及開關機時間甲方應於7日前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
3.乙方有義務至各遊戲官網確認上揭各該遊戲分級標誌及適用年齡層,是否適用於乙方之個別情況。乙方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確認,並連帶負擔由此行為所生之法律責任。
七、申訴權利
1.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時,得以服務專線或客服中心回報系統,向甲方提出申訴。
2.若甲方依「會員系統服務合約」處分乙方,乙方若不服判決結果,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甲方之客服中心、以電子郵件、書面配合甲方提供之方式提出申訴,甲方應於接獲申訴後之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3. 乙方欲向甲方申訴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以其他不正之方式影響遊戲公平性,依前項方式辦理。
4. 甲方之24小時線上回報系統與電子郵件位址或服務專線等相關聯絡資訊,將公告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相關管理規範。
八、智慧財產權
1.甲方提供之會員服務或遊戲網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一切相關周邊產品,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甲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甲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乙方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否則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2.甲方所擁有各遊戲代理營運權之特定區域,應分別明訂於各產品包裝及各遊戲官網,乙方應詳加注意相關特定區域限制,並應遵守之。
3.乙方不得採用任何方法對其提供經營(或主機)服務、中間媒介服務,或對其進行攔截、模擬或重定向。這些被禁止的方法包括但不僅限於架設私人伺服器、逆向工程、修改本遊戲,或添加新的組件,或使用某種工具程式來提供遊戲經營(或主機)服務。
九、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乙方必須遵守使用本服務的所有相關中華民國法令。若乙方的行為違反本合約或其他法令,乙方同意甲方得以其所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後,得暫停帳號使用權(不超過7日)。如乙方有本合約第5條第4項各款及第5項所定事由,甲方得立即終止本合約。乙方有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1.乙方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若使用甲方台灣地區以外之網站,同意遵守各該網站當地之法令及網路慣例。
2.乙方同意並保證不公布或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攻擊性、毀謗性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甲方的相關網站上。
3.乙方同意不會於甲方的相關網站上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行為。
4.乙方同意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表文章時,應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5.乙方同意必須充份尊重著作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十、計費標準之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1.本會員系統服務所提供之遊戲服務皆為免費制。另遊戲服務內如有提供需乙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甲方將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2.相關費用或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乙方以預付儲值使用本遊戲時,其已預付之儲值點數或有效期限不因新費率調整而減少或縮短。
3.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調整生效日起三十日前,於甲方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購買頁面、遊戲進行中或遊戲起始畫面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乙方。
4.甲方在各遊戲首頁上有遊戲收費制度的詳細說明,該制度及說明亦為服務合約的一部分。所有的費用是以新台幣為單位,費用採取預付制。乙方同意接受本合約後,即表示授權甲方依照收費制度從乙方的帳號中扣取點數。
十一、本會員服務提供之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甲方應於遊戲官網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3.第五條第1、2項及第六條所列之退費權利。
4.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5. 如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及中獎等資訊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十二、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1.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甲方進行查證,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乙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相關管理規範。
2.甲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甲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乙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甲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乙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3.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甲方前項之處理時,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4.甲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乙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5.乙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甲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十三、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甲乙雙方互負帳號安全義務。甲方應提供乙方各式安全機制,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之安全機制(如防盜卡、電話鎖)電磁記錄仍遭不當移轉時,經甲方調查屬實,甲方無條件回復為原始狀態。
2.本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操作遊戲所留存之電磁紀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應維持乙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乙方對於電磁紀錄享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3.當事人之ㄧ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甲方查證,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應依前條之方式處理之。
十四、遊戲相關管理規則訂定原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甲方得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相關管理規則,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遊戲相關管理規則、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十五、違反遊戲相關管理規則之處理
1.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乙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相關管理規則時,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甲方應通知乙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甲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依會員規範,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乙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乙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時,甲方得立即依遊戲相關管理規範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2.甲方依遊戲相關管理規範暫時停止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3.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乙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乙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十六、合約之變更及通知
1.甲方修改本合約與相關規定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2.甲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3.乙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a.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乙方接受甲方合約變更之內容。
b.乙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乙方對甲方終止本合約之通知。
4.乙方應確保留存於甲方之聯絡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以乙方留存於甲方之聯絡地址或電子郵件為通知之發出時,即推定已合法送達。
5.因甲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本合約者,甲方應於停止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6.若甲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乙方其他合理之補償。
十七、遊戲管理規則及公告
1.為確保遊戲進行之秩序,甲方得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範或遊戲規則。
2.遊戲管理規範、公告、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皆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與本合約具有相同效力。
3.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a.牴觸本合約之規定。
b.剝奪或限制乙方之合約上權利。但甲方係依第五條第3項、第4項、第5項、第6項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十八、程式漏洞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乙方受損時,甲方應依乙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十九、連線品質及補償
1.甲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中公告,且於乙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2.甲方對於遊戲中斷或無法連線可歸責甲方時,甲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乙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甲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二十、送達
1.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2.前項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變更,乙方應即通知甲方,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3.甲方依乙方提供之電子郵件地址為通知發出後,經通常之傳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4.如乙方怠於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甲方通知發出時,推定已合法送達。
5.因乙方故意或過失致甲方無法為送達者,甲方對乙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二十一、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合約所定之任何乙方條款之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
二十二、準據法
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據法。
二十三、管轄法院
因本服務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但前開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